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 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 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 、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 、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 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 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 、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 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 、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 、承制性质:填写" 研制"、" 生产"、" 修理"或" 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 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 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 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 、注册资金/ 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 、经营范围/ 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 、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 、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 、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 、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