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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样式)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Р填表说明Р Р1.需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申请单位,由申请受理点填写此表,一式四份;1份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1份随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上报,申请单位、申请受理点各留存1份。Р2.申请单位名称: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有军工代号的单位加括号填写代号全称。Р3.法定代表人: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Р4.注册登记文号: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注册号。Р5.组织机构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Р6.注册登记地址: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Р7.科研生产地址:按科研生产实际场地填写,有多处场所的,应逐一填写。Р8.已(拟)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已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按承担的装备采购合同填写项目或产品名称;拟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按意向科研采购合同或协议填写。项目或产品较多时,只填写密级最高的三个项目或产品。当项目或产品名称涉密时,应进行脱密处理。Р9.审核依据和确定的密级:审核申请单位已(拟)承担项目或产品密级,应按照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有关规章的规定执行。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应以已(拟)承担项目或产品的最高密级为准,确定的密级应填写为“绝密”、“机密”或“秘密”;申请单位可以申请高于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的保密资格。Р10.申请受理点:按总装备部批准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名称填写。Р11.承办人:正式受理申请的经办人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Р12.联系方式:填写正式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号码。Р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章,目前暂用军事代表机构和授权机构代章。总装备部将适时统一配发资格审查申请审核专用章。Р14.表格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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