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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x  |  页数:159 |  大小:2873KB

文档介绍
中与教育相关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Р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应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Р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义务。?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学校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学校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РР学校在实施保护中要承担的法律责任Р㈠ 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㈡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㈢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РРР义务教育法РР新《义务教育法》的新精神Р(一)凸显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权利为本,新法的第一条就规定了“保障受教育权”。而且新法第二章就是对学生的规定,把学生放在了学校和教师的前面,体现了对学生的重视。?(二)凸显了政府的责任。新法中直接提到政府的约有七十处。强调了问责制,提出了“引咎辞职”的措施;特别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三)凸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如免收学费、杂费。提出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对教科书的审定制定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都应当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РР新旧《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区别Р(一)形式上的变化:旧《义务教育法》主要是由《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构成的。旧《义务教育法》比较原则和抽象,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体现在《实施细则》当中,而新《义务教育法》不再配有实施细则。这样一来,《义务教育法》本身融进了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这样,新《义务教育法》具有单一性。这一变化的结果是原来作为实施细则的部分的内容由行政法规这一层次上升到了教育法律的地位,而剩余部分的内容则被取消了,或者成为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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