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宗旨的要求。Р2、《义务教育法》Р(一)凸显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权利为本,新法的第一条就规定了“保障受教育权”。而且新法第二章就是对学生的规定,把学生放在了学校和教师的前面,体现了对学生的重视。Р(二)凸显了政府的责任。新法中直接提到政府的约有七十处。强调了问责制,提出了“引咎辞职”的措施;特别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三)凸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如免收学费、杂费。提出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对教科书的审定制定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都应当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应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Р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义务。?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学校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学校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Р4、《教师法》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Р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Р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基本特征有:第一、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