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总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为以后对民法其他部分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5第一章民法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目的在于使初入民法门径者从宏观上对民法有一个总体性的把握。本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2、民法的特征;3、民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4、民法在我国;5、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6、民法的渊源;7、民法的适用范围;8、民法的适用和民法解释;9、民法的体系。6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对“法”的理解有马克斯主义的和非马克斯主义的。马克斯主义的法概念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的总称。非马克斯主义的有: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行为说、神意说、理性说、意志论、权力论、必然论、正义工具论、社会控制论、事业论等。7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法”1、法是一种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2、法与阶级国家共生;3、法以强制力作为后盾;4、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秩序和安全;5、法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地域各不相同,呈现不断的变化性。8二、对“民”的理解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民”1、民事主体2、市民社会3、民事4、民事关系9三、民法的概念概念:民法是法的一个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理解:1、民法是一个部门法,而非法的全部;2、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是民事关系,而非其他社会关系;3、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4、民法并不是指一部法律,而是各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0四、几个相关但有区别的概念(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形式民法指一国的民法典,尤指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实质民法既包括形式民法,也包括其他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民法通则》:有人认为属于形式上的民法,有人认为不属于形式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