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01民法总论A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么?Р 能,郭强作为管理人,不具有对牛的处分权,卖牛属于超越权限。李灿若明智存在被管理人,则郭强卖牛的行为近似无权代理。杨波可以向李灿取回牛。Р Р4、甲乘坐乙汽车运输公司的客车外出。汽车在正常行使途中,骑车人丙突然违章横穿马路,司机丁紧急刹车避让。没有撞到丙。但是,甲则由于紧急刹车摔倒造成头部重伤,被送医院治疗,花医疗费若干。Р问:Р甲能否要求骑车人丙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Р 能,因为丙有违章行为,才造成了甲的受伤,且丙有过错。因此丙侵害了甲的生命健康权,甲可以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Р如果骑车人丙跑了,甲能否要求运输公司乙赔偿?理由何在?Р 能,因为甲与运输公司乙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甲的受伤不是自己健康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乙作为承运人应当赔偿违约责任。Р如果运输公司提出,其与司机丁签订有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于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赔偿责任均由丁承担。此项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Р 否,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具有运输合同,乙丁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根据乙的抗辩,合同由第三方丁履行,但是因第三方违约,仍然由甲向乙承担责任。Р5、王某1992年9月9日在浙江某地乘渡轮时,由于渡轮遇险而失踪。渡轮公司按死亡处理,把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也以为丈夫死了,把丈夫的婚前财产,包括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返回娘家。二年后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法院提出将王某宣告死亡的申请。法院依法于199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陈某遂嫁他人,王某的财产被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的承包责任田也被村委会收回。Р1995年11月6日王某从外地回来,后来他遇险后被渔民救起,并在当地学技术,没有给家通信,这次学成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被收回。王某欲争取自己的权利。Р依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的哪些权利能获得救济?Р王某可要求父母和陈某偿还继承的财产。原物存在,返还原物;原物不在适当补偿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