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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笔记new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资可用自己的名字.一般而言法人只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可有两个,但资金不能重复使用。组织机构分法人机关——依据法律章程和条例产生,无须特别授权能以法人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物,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的集体或个人。以及法人业务活动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Р8.        法人机关和法人同一人格。Р9.        法人机关从职能划分: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从机关设置的多少分:单一机关和多数机关。从人数上划分:单独机关和集体机关。Р10.        法人机关的担当人为上述4个机关的担当人,这些机关的自然人就是法人机关的担当人。Р11.        法人机关担当人的活动就是法人的活动。Р12.        法人代表机关担当人就是代表机关内担当人,此行为是法人行为。Р13.        法人的代理人是法人授权的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的人。其人格与法人人格不同。但代理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时,法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人格不能被法人人格吸收。Р14.        法人的工作人员与法人是两个人格在法人授权成为职务代理人时,所进行的活动对法人产生效力。Р15.        场所: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可以是多个,但住所只有一个,是法人主要办事所在地。Р六,        法人的能力。Р1.        法人的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Р2.        权利能力:法人作为民事主体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Р3.法人权利能力的特点: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成立之时产生到法人清算完结时产生(清算时只有清算范围内活动)。法人不能享有由自然人专属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能力范围。法人权利能力的活动范围因其设立的目的不同而各自相异。Р4.        行为能力: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分对内行为能力和对外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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