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反馈登记表》。7.经审批后的变更,应按照“谁领收,谁负责”的原则将变更设计文件交至资料管理人员,进行标识、登记、发放。有关责任人对相关文件(记录)做相应的修改,作废文件(记录)必须及时清除。8.变更设计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工程部进行变更设计交底后,方可执行变更设计,进行现场施工。第一部分变更设计9.各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台帐,设专人负责管理,动态更新。妥善保存设计变更的依据文件、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10.变更设计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当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现场处理时,申报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人员参加,确定处理方案后签署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变更设计的依据。11.各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如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确实需要重新进行设计变更,必须重新填报变更资料按本流程申请报批和执行。第二部分调概索赔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第二部分调概索赔一、工作标准1.项目部应就主合同及分包合同制定索赔与反索赔策略及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签证索赔职责。重大签证索赔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或报请公司合同主管部门。2.项目部成立2个月以内,集团公司(公司)工经部应指导项目部编制二次经营前期策划书。项目部应在投标交底、策划书的基础上对项目分部进行合同交底,建立二次经营动态台帐。二次经营工作交底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经部长负责实施。交底内容包含项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成本管理软件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