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的起始、持续和终止行使控制权的过程。(CCAR-121-R4附件A)航空公司通过运行控制实现运行的安全、效益和正常。运行控制种类按民航现行有关飞行标准规章规定,运行控制分为三种类型:1.AR-121-R4实施的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于2011年5月3日下发咨询通告《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AC-121-004R1),对航空公司的飞行签派中心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第121.103条,第121.395条)2.AR-121-R4实施的补充运行第121.125条、第121.127条3.AR-AR-91-R2部实施的运行第135.79条运行控制种类飞行签派系统描述构成要素职能合格证持有人由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签派员和设备组成的飞行签派每次飞行的起始、持续和终止进行恰当控制的系统中心或运行控制中心,使用用于飞行动态控制的系统和程序对每次飞行实施恰当的控制。足够数量的飞行签派中心;足够数量的合格飞行签派员;每架飞机与签派室之间建立了独立的通信系统。运行控制种类MF0407-11?公司在厦门主运营基地设立运行指挥部,通过总飞行签派室和各分公司运行指挥部或运行基地的相关分控机构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2?公司应在总飞行签派室安排足够数量合格飞行签派员,承担签派和飞行放行以及飞行监控职责,以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3?在满足值勤时间限制的前提下,飞行签派员数量应当能够确保每位飞行签派员同时负责签派和飞行监控的飞机不超过12架,方可视为足够数量的飞行签派员。运行控制种类4?只有满足下列要求的人员方可视为是合格的飞行签派员:a)持有有效的飞行签派员执照并获得相应的机型签注资格;b)在最近的36个日历月内至少通过一次局方组织的执照认证;c)完成公司《飞行签派人员训练大纲》要求的各项训练,通过资格检查;d)熟悉所负责的运行区间的所有运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