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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2017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x  |  页数:51 |  大小:5648KB

文档介绍
净,保持清洁; (六)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 33 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8 2017-5-20 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培训课件(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9 2017-5-20 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培训课件第 35 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 36 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第 38 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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