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5 年7月1日起施行。 1989 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是 2001 年2月 28日修订颁布的。黑龙江省农垦绥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黑龙江省农垦绥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要内容黑龙江省农垦绥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章总则共6条( 1-6 条) 立法宗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黑龙江省农垦绥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及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培育中药材的规定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关于国家实行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的方针的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一章总则黑龙江省农垦绥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章总则部门职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黑龙江省农垦绥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法定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