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影响中国法学会会员弥渡县法学会理事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背景(一)行政诉讼法实践历史沿革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多年来,面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人们反映强烈。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2.0时代。行政诉讼法实施了24年首次修改1982年,参照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1990年10月1日,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实施,75个条文,解决了行政诉讼程序依据1991年和2000年,出台司法解释《贯彻意见》和《若干解释》,此外还有行政许可、征收补偿、管辖等单行解释2014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改。修改45条,增加33条,删除5条。立案难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只有10万到12万,有些年还不到,最高法院为了行政诉讼立案不得不开会,而且有的省份受理案件数量很少。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的总的比例不到2%。破解立案难之道1.明确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扩大受案范围3.调整管辖规定4.明确原告资格5.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细化立案程序6.延长起诉期限审理难法官不愿审被告不服审原告逼着审破解审理难之道1.行政首长出庭2.明确复议机关的被告资格3.简易程序4.调解制度5.行政民事交叉处理6.完善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