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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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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Р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Р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Р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Р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立足于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的意义。Р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Р(一)总则部分Р1.依法受理原则(新法第三条)—增加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2.禁止干预原则(新法第三条)—增加的条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负责人出庭制度(新法第三条)—增加的条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Р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Р(二)关于受案范围部分?增加了8类案件:Р1.对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3.对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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