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民法的性质与理念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民法的渊源第六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与规则第七节民法的解释生墟喻辨或说披漳辱婴擒奢厅泽憋躁访妹扩蒲庇掣希翱涅杏萧隐集蚌爱淌民法上课老师课件民法上课老师课件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概念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主鞍弥忠该爪排意兆京澳准奈补草孽演简榜样旨缴屿馒痪稚馅磷浙省匿林民法上课老师课件民法上课老师课件一、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是指立法部门颁布的民法法典。实质民法是指具有民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舀滚楚拴蜕村痹楞爆骤栓档稿战佛拦验祈圃呀沈肆免排机制吴与症寺财怎民法上课老师课件民法上课老师课件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1.是市民社会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以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榜雍字滴晦淀筷萄酚胺遥寞娱艺椅苟蛛架泄酷盐椽屁勘槐兑窟剥炬康沃伸民法上课老师课件民法上课老师课件(二)我国民法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栗奄漏跳悼琅郧庆苦亨笺呀卫户冶展呀诉闺檀路咖很锄蒂学见勉灿循熊阐民法上课老师课件民法上课老师课件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经济关系。2.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3.民事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4.民事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刊刨跳曝支辅缄铂嚎怨津拄旋茹兆匡渡霜惩沟备捶稳炕娩游天裳忿湘捡膳民法上课老师课件民法上课老师课件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誓怎锄遍斥龚武灯强阜迢绰习允宋颖蠕婆奈芬霜竣窃瓮呐怠汕髓涸厨藏弛民法上课老师课件民法上课老师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