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安全施工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4)安全检查。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安全施工(5)安全教育。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6)应急救援。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订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安全施工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3)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上一页下一页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