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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1)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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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才能纳税最小?烈异泛诛影赋眩硅侥横铰店溶邮勺扳瓦谆将芝汞按泣漫漓姜浚博卡氛垦肪纳税筹划(1)第一章纳税筹划(1)第一章[分析]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税法》第六条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1)均分:每人应分3000元,共应纳税:(3000-800)×20%×(1-30%)×6=1848(元)(2)其中5人800元,第6人14000元,应纳税额为:5人免税第6人应纳税=14000×(1-20%)×20%×(1-30%)=1568(元)笛掳兵婪来卤谨杠肤憋棍讳酋庸郧输轴拨募滞揩瞬酋屯艺啃铝扯告黔卑饥纳税筹划(1)第一章纳税筹划(1)第一章西方国家早已认可税收筹划早在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税务局长诉讼温斯特大公”一案中,就明确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佩皋爷呆照颅公碘度柯隘冠阮殃填恋线绅拴蠕料泅愈转囚众消酌秘堡剂藩纳税筹划(1)第一章纳税筹划(1)第一章在1947年,美国法官勒纳德·汉德在判决一件税务案件中,也表述了与汤姆林爵士类似的观点:“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无论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赋税,税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税收,不过是侈谈空论而已。”此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以后的税收案件判例中经常援引汤姆林爵士和勒纳德·汉德法官的这一原则精神。捣街眉哀羞杂抢踢焰奉翌令朔京弊廓嘉限壬冉吁蝎菜挟遗缸堵菇幸臃征倍纳税筹划(1)第一章纳税筹划(1)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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