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的核心主要为权力分散、主体多元、结构网络化、过程互动化等关键;治理的衍生概念:公共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治道变革、多中心治理和风险治理等治理理论的五种主要的观点(格里·斯托克):(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后者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治理理论的五种主要的观点(格里·斯托克):(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这一自主的网络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5)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动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管理方法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治理理论突破了“政府中心论”的局限性,扬弃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条腿走路,将市场、政府以及其他机构看作一个不可或缺的整体,目标是建立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者相互依赖与多元合作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一)概念狭义定义:意味着政府内部的治理,包括:政府体制改革——重点;“平面化”的分权制政府管理创新政府管理创新是指由于行政环境、行政任务的变化而引起的行政职能、行政方式、行政作风、政府政策法规、行政体制等各方面的一系列新变化。政府管理价值观的创新广义定义:意味着政府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创造公共价值的活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处理其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