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突发事件本身更为严重。(二)危机方法应对得不科学风险管理指运用系统的方法,确认、分析、评价、处理和监控风险的过程,它要求把风险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的方方面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政策、规划、资源的管理方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的防范与管理,预防和降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我国政府管理正缺乏这种全面风险管理,并没有把危机管理纳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在政府各种政策制定、规划、资源管理方面,都没有把危机风险的分析、确认和评估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和环节来做,往往是公共危机管理发生之后才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由于过去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一直采用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灾情的救援体制和危机管理模式,大规模地区性自然灾害迄今仍使用“人海战术”,投入最多的是部队,我们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处理不同危机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在公共危机的应对方法上,政府有关部门由于“责权利”等诸多因素,“金字塔”式的行政权力结构使得我们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往往采取上级拍板的处理模式,延误了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机。相对于我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应对公共危机的方法则更为科学。美国政府于1979年成立了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直接向总统负责,报告并处理灾情。多年来,该机构已发展起一整套“综合应急管理系统”,以应对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天灾人祸。由此可见,科学的应对方法和策略是化解危机的关键。(三)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滞后我国在应对“5.12汶川大地震”期间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政府的危机管理缺乏系统的预防战略和政策规划;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教育、训练、组织保障;缺乏整合和协调的机制,政府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欠缺;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信息沟通机制,信息传播渠道不畅通;缺乏制度化的财政资源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等等,都使我们看到了建立健全危机预防与管理机制的迫切性。事实证明,当出现如地震这样的突发事件时,一个科学的危机管理机制对国家来说是何等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