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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规范培训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79 |  大小:5501KB

文档介绍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规范》张晓霞物业运营部培训主要内容出台背景内容解释执行要求背景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的正式实施,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最基础的法律依据。相继,政府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北京市建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积极制定和重新修订一系列的物业管理规定和政策,其中《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背景《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房地物字[2003]第127号)《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背景作为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北京市建委,此次重新制定《住宅物业等级规范》(现发布的一级规范)意在从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上重新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背景一、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基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四、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市场发展的要求。背景《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内容释解释解《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共十一项,73条,可分为三大块第一部分:综合要求制度健全,公示内容,24小时接待等第二部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服务和管理包括:房屋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善护,特殊要求的共用设施设备服务和房屋管理如: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装修管理,释解第三部分:围绕建筑物使用中必不可少的一些服务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停车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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