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编码”、“病理号”项目。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实际,适当增加“肿瘤形态学编码”等项目。十八、“药物过敏”增加了“有、无”选项。十九、删除了“HBsAg”、“HCV-Ab”、“HIV-Ab”。二十、将“尸检”修订为“死亡患者尸检”,并提前至第一页。二十一、将“血型”、“Rh”项目调整至第一页,并对填写内容进行修改。二十二、将“主(副主)任医师”修订为“主任(副主任)医师”,删除了“研究生实习医师”签名项。二十三、增加了“责任护士”项目,以适应责任制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需要。二十四、对与手术相关的项目进行了修订,并在顺序上进行了调整,“手术、操作”均修订为“手术及操作”;增加了“手术级别”项目;对“切口愈合等级”进行了调整。二十五、增加了“离院方式”有关项目。二十六、增加了“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二十七、增加了“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统计项目。二十八、删除了“手术、治疗、检查、诊断为本院第一例”、“随诊”、“随诊期限”、“示教病例”、“输血反应”、“输血品种”等项目。二十九、对住院费用统计项目进行了调整,统一标准,便于统计分析。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执行。(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中医诊断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编码执行,西医诊断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