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二)执行开始方式1、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2、移送执行3、委托执行(三)不予执行的情况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2、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情形3、不予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情形一、执行措施(一)执行措施的概念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法采取的强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手段和方法。(二)执行措施的种类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5、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强制办理有关证照转移手续8、对行为的执行9、责令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10、继续执行第三节执行阻却和执行回转一、执行阻却执行阻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度暂时无法继续进行执行或者是无需进行的各种状态的总称。执行阻却包括: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