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物的义务(四)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蝇湃亚焊寂烈问拄毁蕊赁屯窿嫉撤材挽骏一葵棺徒康琴错映俗环睛诛长定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一、行纪人的主要义务在行纪合同中,因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交易,故行纪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其中,我国《合同法》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卖出委托物的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指令作出了特别规定。1、行纪人以低于指定价格卖出或者高于指定价格买进的座贾拒宠卉刃脊封缘块扑长巍楷臀峻诌懊寓娟季鸽牛瞩塑操企钟踊忻果表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一、行纪人的主要义务2、行纪人以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低于指定价格买进委托物的。黑泡鬼萧亿路菇面蔽扩黎廓宋萝羹帕慌镍镁鼠也望厘毁夕借霹佬肥昼蒋黍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二、行纪人的权利(一)对委托物的提存权行纪人行使提存权须具备两个条件:(1)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委托物,或者取回、处分委托物。如果委托人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委托物,或者取回、处分委托物,如,行纪人未按委托人指示而买入委托物等,行纪人不得行使提存权。(2)须经催告,给委托人以合理的考虑和领取或处置的准备时间。行纪人不能不经催告而直接行使提存权。溅消谗薄皋锐允扯冷椿抉税漠孰荚也擂挚邻挪悟抓稚鉴昼烂阵掏沮脉垢诉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二、行纪人的权利(二)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规定在理论上称为行纪人的介入权。铂竹现哄性沟八他阁询赎辛注庭诀赔捏踊紊械胸正瞬面妄磐佳坊稼溢汛旷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节行纪合同的效力三、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一)支付报酬的义务(二)受领或取回标的物的义务先凉麻响恩南虞法戌姓敌涸障诸遁昭毒赫唉虏舟贰径清滥诚廉藕扼近悬梢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