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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之托收案例分析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19 |  大小:1293KB

文档介绍
tLBHamburgB&CLtd.mercialEnterpriseHKChinesecorporationJointVenture合资企业RawmaterialWestLBHKImporterCollectingBankPresentDocsD/P有效利用托收方式,必须注意以下事项:调查和考虑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应妥善掌握,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贸易管制、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投保出口信用险。在不采取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出口,制作单据,以免授人以柄,拖延付款或拒付付款。在这个案例中,B&C公司是个小公司,而且它不是WestLB汉堡分行的客户,并且在此之前,汉堡分行与他从来没有过交易往来。B&C公司以完成此单交易后,每个月都会有100万美元的交易额为由让汉堡分行先放单,那么作为代收行的汉堡分行是否该从利益的角度考虑放单呢?案例分析代收行的风险与措施代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对进口商给予融资所造成的。如果按照托收指示书的内容行事,代收行没有责任去照看或提取出口商所发运的货物,并且在进口商拒付时,也没有责任替出口商收回货款。正是由于提供融资,代收行才面临一些风险。为防范这些风险,代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代收行融资时,应要求进口商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保证代收行提供融资时,应要求进口商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担保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1代收行采取的措施由于信息非对称的因素存在,代收行在对进口商融资时,同样面临进口商的道德风险问题。对资信欠佳或不了解的进口商,代收行不可以凭进口商提交的信托收据而给予融资,也不可以接受其要求而修改原有的远期交单付款条件。只有这样,代收行才可以避免融资后进口商拒付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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