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这一原则的运用“只应该在例外情况下”,“不应该破坏了契约上的信用”。Р情势变迁,是国际公法中有关条约关系变更的一条规则,是指缔约国在订立条约时作的一个假定,约定订立条约时所依据的基本情况和事实不变,一旦今后该基本情况和事实发生改变,则缔约国有权解除该条约。?是指在合同成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致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坚持履行原来的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以免除或者变更的责任。?情势变迁原则不适用于边界条约。?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条件是:1.必须有情势变迁的事实;2.情势变迁必须发生与法律行为成立后和消灭之前;3.情势变迁须未被当事人所预料,且无法预料;4.情势变迁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5.因情势变迁,使得维持原有合同关系的效力会显失公平。?根据这一原则,合同的效力可能发生两种改变:或者维持原合同基本关系,仅就不公平之处予以变更,如增减给付、延期给付等;或者当部分纠正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后果时,终止合同关系,解除合同。Р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是英美法的术语,它与大陆法上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按照英国的法律和判例,下列情况往往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1)标的物灭失;(2)违法;(3)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4)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合同贸易是国际公法中有关条约关系变更的一条规则,是指缔约国在订立条约时作的一个假定,约定订立条约时所依据的基本情况和事实不变,一旦今后该基本情况和事实发生改变,则缔约国有权解除该条约。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