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 20 年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 15 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 10 年徒刑。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问题: 1. 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 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 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 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 7 项原则? 5. 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答案: (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 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D* I2 Q' g. Q( b: j/ j! q49 t8 F$ [3 ?+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4 m- G4 q3 k6 W* s!f (3) 1945 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4)共七项原则: 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d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e集体协助原则 f普遍遵守原则 g不干涉内政原则" d% g2 M0 ^) N* k q#o (5 )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