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Р六、工作程序--6.1提出Р6.2.1基于“合理化建议提出原则”,部门经理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进行确认,明确是否属于合理化建议。А6.2.2部门合理化小组组织评审人员,基于“4合理化建议采纳原则”,在本部门可控资源的范围内,对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做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或部门负责签字认可;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方式进行。А6.2.3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提出者接受。А6.2.4针对可能带来重大改进问题,超出本部门控制的资源,可上报一级管理部门组织评审。Р六、工作程序--6.2评审Р6.3.1对于的采纳建议,由提出者本人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А6.3.2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提出人可在部门的协助下,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А6.3.3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提出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交还提出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提出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Р六、工作程序--6.3采纳Р6.4.1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应按照确认的实施计划,由提出者在规定时间负责落实完成。А6.4.2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应按照确认的实施计划,由提出者在规定时间负责落实完成。А6.4.3实施及关闭改善是提出者的义务,实施后建议达到或超过预期效果的,提出人要提出关闭;实际效果代于预计效果的,也可提出关闭。如实施过程中被驳回或效果不佳决定放弃改善,部门合理化小组在系统中点选“实施失败”进行废弃处理。(计算此类建议会纳入未关闭率中)。Р六、工作程序--6.4实施与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