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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9 |  大小:189KB

文档介绍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2015.12.13绿色通道准入标准急危重症患者:心脏骤停、急性心梗、脑卒中、休克、急性心衰、急性呼衰、危重产科等急危重症患者应启动绿色通道,先行抢救,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办理挂号、收费手续。对于送至我院的无姓名、无住址、无支付能力的“三无病人”,如果患者诊断不清,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平稳,需开通“绿色通道”,并同时向院总值班及辖区派出所汇报。群体中毒患者:对于群体中毒患者应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并启动群体中毒事件抢救预案,向医务处/院总值班汇报并联系相关科室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突发的公共事件(如交通车祸、建筑工地事故等)送至的患者应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预案,向医务处/院总值班汇报并联系专科联合抢救。管理规定各辅助科室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病人的凭“盖有绿色通道印章”申请单,优先辅助检查,手术室、血库优先安排手术和供血,挂号、收费、取药等相关部门设急诊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处理。各专科预留一定床位备急诊收治病人,优先并保证收治绿色通道患者。专科情况不明时,由首诊科室值班医生负责联系协调。存在多科情况由临床情况最紧急,需优先处理的专科负责。必要时由医务处/总值班(非工作时间)协调。对推诿、拒绝收治绿色通道患者的科室、个人、科主任、护士长,视情节后果,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经济、行政从重处罚。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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