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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及服务流程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Р二、绿色通道的范围Р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熏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抢救。Р2. 110、120及其他部门转送的“三无”患者(无钱、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的急诊抢救。Р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中患者的急诊抢救。Р三、绿色通道的措施Р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按照绿色通道的管理服务并上报行政总值班。Р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15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Р3.患者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先救治,后挂号交款,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收费处等)根据急诊科的绿色通道印章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绿色通道印章由急诊科保管。Р4.凡无家属陪伴的患者,急诊科应安排护士、护工等人员办理有关检查、交费、取药等手续。Р5.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Р6.凡遇涉及多科的复合伤患者,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值班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Р7.遇到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最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迅速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Р四、绿色通道的程序Р1.开通绿色通道救治的病人在其处方、化验检查单、收费单、住院单等盖上绿色通道印章。其他相关科室人员见此印章,必须给予紧急优先处置,不得无故推诿。Р2.如遇无费用病人,原则上先救治后付费。白天由医务处签署欠费救治的意见,晚上由行政总值班签署意见。Р3.“绿色通道”患者原则上应在急诊科就地抢救。须住院或手术抢救的患者,由急诊科医师、护士、护工护送入院或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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