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70%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直接支付养老金。Р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劳动部是全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监督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是执行《劳保条例》的基层单位。Р男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10年;女满50岁,一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10年,养老金水平根据本企业工龄和本人标准工资确定,约占职工工资的35%—65% 。Р7Р.Р(二)企业和国家机关职工退休、退职办法的统一Р1955年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干部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行政事业费中直接支付,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最终导致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二元化”结构。Р1958年Р《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制度。Р1960年Р《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Р8Р.Р这一时期养老保险的特点:Р1.覆盖范围有限,且由各单位具体实施;?2.以“现收现付”模式供给和支付养老金,造成企业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3.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替代率水平比较高,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4.具有制度范围内的共济(养老金的30%全国统筹)功能,风险由国家承担。Р9Р.Р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1966年—1977年)Р1. 负责管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各级工会组织被解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Р2. 1969年,支付退休人员所需的退休费由各企业自行负担,在“营业外项目”列支;Р3.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被取消,监督的职能转移到了地方劳动部门。Р10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