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保险体系,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如下:Р(一)全民养老保险Р从1961年开始,日本实行了“全民皆保险”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Р日本全体国民在达到法定年龄后均享有加入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Р制性。Р(二)有多层次的管理运营主体,具有公私混合的色彩Р公共养老金(第一、二层次)由政府运营并强制公民加入,政府作为第Р一层次基本养老金管理运营的主体,负担全部养老金支出的1/3和全部行政Р管理费用;第二层次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政府也承担了全部的行政管理Р费用。非公共养老金(第三层次)则由企业自主运营,政府没有提供财政支Р持。Р(三)现收现付和确定给付型养老金计划占主导地位Р日本的绝大多数养老金计划都是现收现付制和确定给付型。随着2001年Р10月《确定交费养老金法案》的实施,开始出现确定缴费和基金制相结合的日本社会保障研究Р养老金计划,但总体而言,这类养老金计划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所占比例很Р小。Р(四)养老金给付的指数化特征Р基本养老金给付额不但与每年的消费者物价联动,而且每过5年要根据Р国民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整;雇员养老金计划与收入成比例的给付部分也参Р照过去收入和物价水平指数化变动。2000年4月后,日本政府规定基础养老Р金及雇员养老金给付不再与实际生活水平或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挂钩,仅保留Р与物价水平挂钩。Р(五)公共养老金制度之间存在交叉补贴Р公共养老金的两大主体是雇员养老金保险和国民养老金。其中适用于第Р一类参保者的国民养老金除接受来自政府的补贴外,还接受雇员养老金保险Р的补贴。后一补贴是在1986年引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要求雇员养老金保Р险和互助养老金也应像国民养老金一样,按固定费用缴付基本养老保险金)Р后发生的。不过,这种补贴的精确规模很难确定。有学者估计,1986-1995Р年,这一补贴规模占国民养老金支出的比例在35%一4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