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有关政策为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条件。我国要改革现行财政预算制度,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编制预算。社会组织发达、人才条件好的地区,借鉴国外养老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可尝试建立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保险基金,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模式的规范运作。同时,政府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责任明确、政策具体、针对性强的保障措施,成立国家和省级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中心,对决策、经办和基金安全增值等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机制,明确管理的科学化以及基金安全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确保制度模式的公平、阳光、透明,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完整。4.建立民间的农村社会养老慈善机构,多渠道筹集社会养老慈善资金。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很不发达,贫困人口还占相当比重,老、少、边、穷地区还有3000多万人口处于严重贫困状态。对于贫困农民,他们的社会保险费除了政府可以给一点,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慈善机构的积极作用。政府应立法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种民间公益福利基金,改革现行的税收政策,采取高额累进税的制度,对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农村公益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地区民间资金充足的优势,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来自愿地行善,“慈善养老”是减轻政府养老负担、拓展社会养老渠道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进行互助共济,解决部分交不起养老保险金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农村老年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5.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保体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全面普遍”原则,即社会保障要覆盖全体国民。综观国外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概况,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很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农民最后但最终被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