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和? 外代公司则认为,M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 该提单为指示提单,其“托运人”为T公司,而非M? 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T公司背书,M公司不能证? 明其具有提单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M公司与Р6Р远洋公司和外代公司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 因此,M公司不能向远洋运输公司和外代公司主? 张权利。Р 试分析上述案例。? (提示:从出口商M公司、进口商T公司、承运人及实际收货人分析,他们是否有过错?今后出口商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避免?)Р7Р出口商?(托运人)Р进口商?(托运人)Р买卖合同Р承运人?(船公司)Р承运人?(船公司)Р≈≈≈≈≈Р签发B/L CIF:订立C/P FOB:РFOB:或交货订立C/P 通知提货Р(出口国) (船舶航向) (进口国)Р议付行?(出口国)Р开证行?(进口国)Р实际?收货人Р交单? B/LР寄送单据(B/L)Р偿付货款Р付款赎单Р提示Р8Р附:提单背书必须连续,否则不能转让? 提单若为指示提单,则只要经背书可以转让。? 1.若提单是“托运人”指示提单(to Order of ? Shipper),则应以托运人为第一背书人;Р 2.若提单是记名指示提单(×× Order),或选择? 指示提单(××或Order),则第一背书人应是提单? 中指名的指示人(××);Р 3.若提单是空白指示提单(To order),则第一? 背书人应是提单中的托运人。Р 4.采用空白背书形式时,只要第一背书人正确,? 则证明背书是连续的,提单即可转让。Р9Р案例二? FOB与CFR条件下的运费承担者Р 中国内地某出口公司以FOB上海与香港W公司? 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售给韩国? H公司,港商开来信用证条件为FOB上海,要求? 货运釜山并在提单上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Р 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出口商应如何处? 理?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