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21 |  大小:2476KB

文档介绍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Р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Р(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Р审批依据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Р第十三条Р第十五条Р第十六条Р(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Р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Р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Р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Р审批依据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Р第十七条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 所有制形式;(三) 诊疗科目、床位;(四) 注册资金。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Р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Р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Р审批依据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Р第十八条Р第十九条Р第二十条Р第二十一条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Р申请条件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Р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