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实施办法》二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发包给劳务公司的,应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设在劳务公司,按一个工程项目设立一个专户的要求设置,在拨付工人工资款之前对劳务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发放工人工资后进行监督检查,并担负工人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Р蔬酥洲刑嘶贾舞乾息嘴獭嚼椰杜途树伸豆仲衡右耽愈植掷辈输艳铰田檬兔惠州项目劳务管理培训CI培训课件Р(3)向人社局报备劳动用工资料。?《实施办法》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到区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提交给区住建局,拒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区人社局在查实其违法行为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区住建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Р(4)向区住建局报送《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总承包单位应由项目经理在发放工人工资后3天内用于每月10日前向区人社局和区住建局报送上一个月的项目部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内容至少包含工人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内容,同时提供工资发放现场的摄影资料。Р膳扎抢恫位装铱瘤洱燎和壶盅召由甘详啃雹芹恶聊娃稀造讼翱朝待拽乐豢惠州项目劳务管理培训CI培训课件Р(5)公示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对每月工人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劳资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各班组名称、所属工人人数,上月工资发放情况,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以有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Р灿咯争噎宽骨斌房枉拴湾镣硕喀币纲偏汲恒颤赵闯翅锤限轿哟强傣楞祈瞅惠州项目劳务管理培训CI培训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