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法律身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法第3条)?2、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有双重身份:?(1)教师是普通公民;?(2)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Р对教师这种“专业人员”的理解要注意两点:РA 、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有所不同,对教师有特别的要求。如:有教师资格、相应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长相端庄、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等。? B 、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不同于国家公务员。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又带有一定的公务员的性质。Р案例一:“读书为赚大钱娶美女”案;Р案例二:“范美忠(范跑跑)”案。?新《未保法》第40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Р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Р(一)教师的权利? 是教师特有的权利,属于公权,不能随意放弃。? 教师特有的权利具体包括:?1、教育教学权(该法第7条第1项)? 理解时注意几点:? A 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B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的该项权利;РC 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有这项权利;РD 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解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 E 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Р2、科学研究权(该法第7条第2项)Р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三个内容:? A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权;? B 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权;? C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权。Р3、管理学生权(该法第7条第3项)Р包括三个内容:? A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 B 学生品行评定权;? C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注意:教师对学生的评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