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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新教 师培训)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3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第3条)2、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教师有双重身份:(1)教师是普通公民;(2)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对教师这种“专业人员”的理解要注意两点:A、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有所不同,对教师有特别的要求。如:有教师资格、相应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长相端庄、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等。B、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不同于国家公务员。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又带有一定的公务员的性质。案例一:“读书为赚大钱娶美女”案;案例二:“范美忠(范跑跑)”案。范美忠:“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新《未保法》第40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思考:中国教师是否可能成为国家公务员?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是教师特有的权利,属于公权,不能随意放弃。教师特有的权利具体包括:1、教育教学权(该法第7条第1项)理解时注意几点:A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B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的该项权利;C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有这项权利;D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解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E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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