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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讲座820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87 |  大小:522KB

文档介绍
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Р7РkjkjkhjkР(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Р8РkjkjkhjkР第七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产品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环境污染责任? 4、高度危险责任? 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6、无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7、工伤事故责任Р9Рkjkjkhjk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否适用过失相抵??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Р10Рkjkjkh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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