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迈向新生的第一课。Р入监教育Р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的刑事制裁——刑罚。当罪犯被判刑,投送到监狱后,首先面对的就是认罪悔罪的问题。因为从法院判决到监狱这个执行过程,罪犯处在“罪与非罪”、“认罪与不认罪”的交织阶段,有的罪犯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对犯罪缺乏深刻认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罪犯自知犯了罪,该判刑,但心理上难以承受,总在寻找理由开脱罪责和抱头侥幸心理盼改判;Р(一)入监教育是罪犯认罪悔罪,走向新生的第一步Р入监教育Р有的罪犯对罪行不认,有意抵赖,顽固对抗,持有持动立场、观念和行为。虽然在这个交织阶段做到认罪悔罪有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如果对认罪悔罪的问题解决得不好,就会影响自身的改造和走向新生的前途,所以,罪犯进入监狱后,认罪悔罪是“第一关”,是老实接受刑罚惩罚的前提条件,是安心改造、积极改造的思想基础,是走向新生的第一步。入监教育中将从承认犯罪事实、认清犯罪危害、剖析犯罪原因和服从法院判决等方面,帮助罪犯提高对认罪悔罪的认识。Р(一)入监教育是罪犯认罪悔罪,走向新生的第一步Р入监教育Р有效的入监教育则能够使新入监犯放下包袱、消除疑虑,踢开影响改造的一个个障碍。在入监教育中,通过监狱法律法规知识及监狱基本制度的教育,罪犯会了解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原则,以及《监狱法》规定的监狱人民警察的九种禁止行为,加之民警依法文明的言传身教和罪犯自身在生活、学习的亲身体验,绝大多数的罪犯很快消除恐惧感;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例的授课与讲座,会使罪犯领会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内涵,看清积极自觉改造的前途与希望,打消悲观绝望心理;对于罪犯最常见的刑期与家庭方面的思想包袱,入监教育期间将专门引导罪犯正确处理与家庭的关系,化“牵挂”为积极改造的动力,用争取减刑、假释等实际行动为家庭分忧解愁。Р(二)入监教育是罪犯放下包袱,消除思想疑虑的必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