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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621KB

文档介绍
其他的就不一一罗列了。Р三、刑法中几种常见的涉及国有企业及员工犯罪的具体规定Р(一)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专门有一节是规定“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包括妨害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这里有不少罪名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而且很容易被咱们国企工作人员忽略,有些人触犯了刑律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部分的罪名主要包括:Р1,刑法第165条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Р下面谈谈另外一块,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机关的、企业的、事业的,都可以构成的罪名。它们集中在刑法的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1,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贪污,这个其实不用说了,谁都明白什么是贪污。但还是说一下,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一般也都明白,其核心是利用职权给别人办事,因为办这个事又收了人家钱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但对有些事情,大家不一定认识的清楚。Р3,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相关解释:Р4,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十万元以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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