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单位:元/m 2·月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外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服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外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服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外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说明: 1 、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 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 、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 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 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 、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 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 10% 、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 40% 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 、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5 、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 100% ; 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 100% ,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 200% 。 7 、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8 、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