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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培训讲义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92 |  大小:9226KB

文档介绍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一、怎么理解综合监管? —法律依据◆体现出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特点一是监管内容不同。安监部门实施的是综合监管,其他部门实施的是监督管理。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其他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三是监管范围不同。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范围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部门监督管理的是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 7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一、怎么理解综合监管? —法律职责共同职责共同职责特殊条款专门职责◆ 2.安监部门的法律职责 8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一、怎么理解综合监管? —法律职责◆共同职责安全生产法在第九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整个安全生产法中,有 30 处提到了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9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一、怎么理解综合监管? —法律职责◆专门职责第20条:财政部会同安监总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办法。第35条: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及安全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第59条:安监部门制定和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第73条: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第86条:定期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定期公布。第92条:安监部门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第59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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