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综合监管工作体制机制的进一步确立。*︵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的丰富和充实阶段一、关于综合监管工作简要回顾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5年2006年2007年“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把“综合治理”写入安全生产方针*1.强化了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权。︵三︶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的强化阶段一、关于综合监管工作简要回顾2.明确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国务院通知》明确要求强化综合监管工作。*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关于综合监管的法律依据问题二、关于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几个问题的认识二是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对所属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定规定”;三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对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也是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一是《安全生产法》第9条的规定;*第一个层面,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总局对地方政府实施的安全监管就是这种广义上的综合监管。︵二︶关于综合监管的内涵问题二、关于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几个问题的认识*第二个层面,综合监管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二、关于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几个问题的认识︵二︶关于综合监管的内涵问题总局各司局都承担并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三︶关于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问题二、关于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几个问题的认识*︵四︶关于综合监管的对象和内容问题综合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综合监管的主要内容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二、关于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几个问题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