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发现违法、现场处置和巡查记录和报告、跟踪监管等六个阶段。?(1)巡查准备:在实施巡查工作前,巡查人员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的相关图件、交通工具,携带巡查工作需要的装备,如通讯工具、GPS、照相摄像等设备。?(2)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进行实地巡查,对巡查路线周边可以直观发现的拟建、在建、新建成用地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检查。检查对象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Р(3)发现违法。巡查人员对发现的在建用地行为,经过询问、索要有关用地审批资料,对合法性进行初步判定,从而发现违法行为。?(4)现场处置:巡查人员对经初查确认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并详细询问了解违法的具体情况。《填写违法行为报告单》,向上级报告。?(5)巡查记录和报告。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和台帐,并写出全面的巡查报告。特别是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更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视情况函告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告。?(6)跟踪监管。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安排专人跟踪督察监管,看是否停工、是否自行拆除,防止违法事实进一步扩大。Р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巡查人员用口头警示方式能够达到制止目的的,可以采用口头制止的方式,督促违法当事人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法行为严重,或情节虽然轻微,但经口头制止无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采取书面方式制止,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当事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同时邀请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到场见证,或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留证。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当通过内部机构的联动,停止为违法项目、当事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避免一边查处、一边办理审批手续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