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存在,执法的对抗性越来越大,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Р(六)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行政、司法监督机制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Р三、对策及建议Р(一)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普及面,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制观念,增强保护国土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与责任感。Р(二)动态巡查既是国土资源部“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方针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又是唯一相对主动的执法措施,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因此,当前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基层国土所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办案装备投入,充实执法力量,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执法检查长效机制,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秩序。Р(三)建议省、州国土资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集体土地流转细则或办法,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明确集体土地入市条件、流转方式以及相关权力、义务等,弥补法律法规的空白,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Р(四)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为行政执法与行政处分和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保障。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方监管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狠抓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和教育面,增强执法威慑力。Р(五)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问责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行政处分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确保移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案件移送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