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界定为“政府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综合以上中外名家的观点,可以看出对公共政策的界定主要有四种倾向:?其一是将公共政策的形式定位于一种规范。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威尔逊、拉斯维尔、张金马、陈振明、陈庆云、王福生等。他们大都把公共政策看成是—种行为准则。它总有具体的作用对象或客体(即目标团体),规定目标团体应做什么或不应做身什么,鼓励或限制这些团体去做某事。政策作为一种规范或准则,带有强制性,必须为目标团体所遵守。Р其二是将公共政策的功能锁定为分配。伊斯顿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伍启元也持类似的立场。其核心是强调政策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取舍作用。?其三是将公共政策的内容规定为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的行为。戴伊、林水波、张世贤、刘斌在这方面的认识上近乎一致,他们认为这样才足以将政府行为与其它机构的行为区分开来。?其四是将公共政策的形成看作一个系统的过程。林布隆、安德森、弗里德里奇、艾斯通、孙光等都注意到政策形成中的利益博弈、信息转换,以及政策制定中的政府与外界环境互动关系。?当然,也有不少学者是持四种倾向兼而有之的看法。我们认为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构在与社会充分交流的基础上,依法对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做出的规范性安排。Р二、公共政策的特征?要全面洞察公共政策的本质和特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把握:?其一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这是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它又包涵三层含义:?(1)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只能是公共权力机关,非公共权力机关非经公共权力机关的授权不能制定公共政策。社团和公民个人只能从参与的角度表达政策意愿,提供政策支持或向政府输入反对意见,即便是利益集团、思想库和大众传媒这些对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影响的组织,也不是政策制定的中枢系统,而是其中的咨询参谋系统。有的学者将公共政策的主体区分为官方主体和非官方主体两类。这是一种将政策泛化的倾向。?(2)公共政策的内容是处分公共利益,针对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