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的包容体,他们愿意吸纳任何有共同信仰、共同目的的人员或组织。这一系列行为和特点使他们成为了一支不可小觑的利益集团。但摩托车行业利益集团有一个根本的局限性,即它所代表的利益正好是政府所反对和禁止的。因此,该利益集团在博弈中的平台和话语权受到了极大限制。Р这三种利益集团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相互之间的博弈也主要是试图维护各自的利益。在“禁摩”政策过程中,这三者的博弈过程大致是这样的。首先,政策的产出源于需求,那么“禁摩”政策的需求是什么呢?我们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点:(1)显性的需求,即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政府于2003年10月份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做了一项关于广州市道路交通公众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广州限制并逐年减少摩托车的这一政策,市民表示“赞成”的占70.0%,“不赞成”的只占18.3%。政府认为在市区限制摩托车行驶是大多数市民利益所在。(2)隐性的需求,即政府自身利益。而隐性的政策需求中还有一种外在推力,即汽车行业利益集团的作用。因为汽车行业的发展不仅将使城市工业经济得到极大发展,同时政府也能从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有了政策需求,便自然地导出了现有的“禁摩”政策,而这项政策的实施就是一种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这种政策的结果便既维护和实现了公共利益,也实现了政府自身利益和汽车利益集团的利益。但同时,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有得必有失,政策的执行也使另外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受损,主要是摩托车行业和摩托车车主的利益受到了致命威胁。因此,如果说在政策制定之前,政策的博弈主要发生在政府和汽车行业利益集团之间,那么,在政策颁布实施之后,这种博弈便是在政府、汽车行业利益集团和摩托车行业利益集团三者之间进行激励的角逐,形成了三方博弈。在这种博弈之下,政策也会出现两种结果,即维持或变迁。在“禁摩”政策过程中,由于政府和汽车行业利益集团在政策中占据了支配性的地位,政策维持也便成为了自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