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Р7Р一、形势对病历书写的要求(3)Р(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病历书写有关的规定(续)?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Р8Р一、形势对病历书写的要求(4)Р(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病历书写有关的规定(续)?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认真书写病历;?进一步确定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证据作用;?划定医院必须向患者提供复印服务的病历范围;?规定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中所负的法律责任。Р9Р一、形势对病历书写的要求(5)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病历书写的要求Р 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在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