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据法》、1994年《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1996年《刑事诉讼和侦查法》二、证据规则的意义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课后阅读】证据与证据规则:司法公正的基础第二节各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证人特权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类似行为规则补强证据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控和审判机关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非法物证的排除“毒树之果”的排除:以违法收集的证据为线索而进一步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参考文章: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理基础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对基本人权损害极大,应严格禁止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亦可能妨害获得案件的实质真实。因为“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违法获取的口供其虚假可能性较大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虽然公安部〈规定〉未确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但最高法院《解释》和最高检察院《规则》均规定:以刑讯逼供、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和定案的根据,从而将非法的言辞证据予以明确排除采取侦察措施取得的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通常包括电子监听、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