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制度Р小组成员: 吴娟? 孟奕秀? 刘钰? 武梦雅Р目录Р教育行政Р初等教育Р中等教育Р高等教育Р1Р教育行政Р教育是贵族及?僧侣的特权Р封建社会Р学校教育转由?英国国教掌管Р16世纪宗?教改革Р在威尔士设立免费?学校,从没收的教会?财产中拨款补助教育Р1649年国会?通过法案Р过渡时期Р1899年成立教育署Р1944通过了《巴特勒法》Р1870英国通过?《初等教育法》Р1833年政府开始干预教育Р20世纪初?英国?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管理?系统Р巴特勒法(1944年教育法)Р(1)废除1899年建立的只负责督导的中央教育署,设立教育部为全国教育行政领导机构,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2)废除以往中小学教育不连贯、相互重叠的学制,将法定的公共教育体系分为初等教育(5岁-11岁)、中等教育(11岁-18岁)和继续教育(为离校青少年而设)三个连续的阶段。?(3)将义务教育年限从原来的9年(5岁-14岁)延长为10年(5岁-15岁),有条件的地区可再延长1年。?(4)公立学校实行免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能力和性向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5)教会学校纳入国家教育体制,并规定在所有公、私立学校进行宗教教育。?(6)各类独立学校须在教育部注册、备案,并接受检查。?(7)详细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Р2Р初等教育Р3Р中等教育Р17—18世纪英国的中等教育Р19世纪英国中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Р公立中等教育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