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是按照学段设计的:第一学段为1~2年级,第二学段为3~4年级,第三学段为5~6年级,人们习惯上称其为低、中、高三段。各个学段的目标与内容则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第一学段为“写话”,第二、第三学段为“习作”)、“口语交际”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并将“综合性学习”专门列出,加以强调。Р7Р三、关于口语交际Р《语文课程标准》认为:“语文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口语交际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之一。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已经得到广泛认可。Р8Р由于《语文课程标准》要求“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其对口语交际的要求,明确了口语交际的教学重点是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新课改所带来的学生学习方式的变化,使得语文教学活动的任何内容,包括识字与写字教学、阅读教学、习作教学、综合性学习都离不开师生、生生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尤其新课程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拓宽了了口语交际的渠道,给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口语交际的机会,综合性学习更是独领风骚。在这样大量的口语交际实践中,口语交际的内容丰富而实用,教师完全不必单独创设口语交际的场景,进行虚假或模拟情景下的所谓口语训练。Р9Р所以,在这里“口语交际”这一块不再解读,切不希望教师设计口语交际的课型,而是希望教师切实遵循语文教学的规律,还课堂与学生,在语文学习的各个板块,让“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能根据对象和场合,稍作准备,作简单发言。将口语交际与识字写字、与阅读、与写作、与综合性学习统整在一起,时时处处练习口语交际,在实践中形成口语交际的能力,“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Р10